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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一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504亿元 同比下降52.8%
2023-4-19 10:36 | 查看: 1290| 评论: 0

财政部: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11668亿元,同比增长9.3%。个人所得税收入4440亿元,同比下降4.4%。印花税收入1060亿元,同比下降32.5%。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504亿元,同比下降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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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3年4月18日,财政部召开2023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并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白宗青: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财政部2023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薛虓乾先生、预算司副司长李大伟先生、税政司副司长魏岩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2023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并回答提问。

首先,请薛虓乾先生介绍2023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341亿元,同比增长0.5%。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603亿元,同比下降4.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34738亿元,同比增长5%。全国税收收入51707亿元,同比下降1.4%;非税收入10634亿元,同比增长10.9%。

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21577亿元,同比增长12.2%。

2.国内消费税4645亿元,同比下降22.2%。

3.企业所得税11668亿元,同比增长9.3%。

4.个人所得税4440亿元,同比下降4.4%。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4579亿元,同比下降14.4%。关税620亿元,同比下降19.9%。

6.出口退税5531亿元,同比增长11.3%。

7.城市维护建设税1493亿元,同比下降6.3%。

8.车辆购置税633亿元,同比下降23.3%。

9.印花税1060亿元,同比下降32.5%。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504亿元,同比下降52.8%。

10.资源税905亿元,同比下降12.3%。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1614亿元,同比增长2.1%;土地增值税1801亿元,同比下降18.7%;房产税869亿元,同比增长23.1%;耕地占用税411亿元,同比下降5.5%;城镇土地使用税551亿元,同比增长18.6%。

12.环境保护税53亿元,同比下降8.5%。

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320亿元,同比增长4.4%。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915亿元,同比增长6.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7240亿元,同比增长6.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675亿元,同比增长6.9%。

主要支出科目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0178亿元,同比增长4.1%。

2.科学技术支出2021亿元,同比增长9.4%。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77亿元,同比下降2.7%。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56亿元,同比增长9.6%。

5.卫生健康支出6420亿元,同比增长12.2%。

6.节能环保支出1263亿元,同比下降2.4%。

7.城乡社区支出5006亿元,同比增长1.8%。

8.农林水支出4571亿元,同比增长10.9%。

9.交通运输支出3247亿元,同比下降0.4%。

10.债务付息支出2309亿元,同比增长15.9%。

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一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825亿元,同比下降21.8%。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05亿元,同比增长6.1%;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9920亿元,同比下降23.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728亿元,同比下降2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一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066亿元,同比下降15%。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250亿元,同比下降1.4%;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816亿元,同比下降15.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12800亿元,同比下降17.1%。

白宗青:感谢薛虓乾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人民网记者:请介绍一季度财政收支呈现的特点。财政收入向好恢复的态势能否在二季度得到延续?

薛虓乾: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0.5%,累计增幅比1-2月提高1.7个百分点,实现由负转正。影响一季度财政收入增长的特殊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部分2021年末收入在去年初入库,抬高基数,拉低今年收入增幅。二是去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在今年入库和部分税收错期入库,拉高今年收入增幅。扣除上述特殊因素影响后,一季度收入增长3%,1、2、3月份全国收入分别增长1%、4%、6%,财政收入呈回稳向上态势。

从税收收入看,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1.4%,扣除特殊因素影响后增长2%。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12.2%,主要受去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于今年入库等因素带动。国内消费税下降22.2%,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14.4%,主要受去年同期高基数因素影响。企业所得税增长9.3%,主要是部分税收错期入库。个人所得税下降4.4%,主要是限售股转让等财产转让所得下降较多。出口退税增长11.3%,有力支持外贸出口平稳发展。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落地实施,房地产市场正出现一些积极变化,但仍处于逐步恢复中。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增长2.1%;耕地占用税下降5.5%;土地增值税下降18.7%;房产税增长23.1%,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18.6%,这两个税种增幅较高主要是部分地区收入错期入库。

从非税收入看,一季度,全国非税收入同比增长10.9%,主要是地方多渠道盘活闲置资产带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32.4%,拉高了非税收入增幅。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13.8%,罚没收入下降10.8%。

从地方收入看,一季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各地收入增幅呈普遍回升态势。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增幅分别为4.3%、5.8%、5.3%、9%,累计增幅分别比1-2月回升2.9个、2.8个、2.9个、6.1个百分点。

从收入后期走势看,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将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基本支撑,财政收入有望继续回稳向上。二季度,因去年同期留抵退税集中退付、基数偏低,全国财政收入增幅将保持较高水平。下半年,随着去年同期留抵退税产生的低基数因素逐步消退,财政收入增幅会相应回落。

财政支出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6.8%,基本民生、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科技攻关等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强度。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9.6%,教育支出增长4.1%,卫生健康支出增长12.2%,农林水支出增长10.9%,科学技术支出增长9.4%,住房保障支出增长9%。

中国证券报记者:高频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经济企稳回升,复苏动能正在增强。请问下阶段财政政策将从哪些方面着力,巩固经济回升势头?

李大伟: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今年以来,中央财政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要求,保持较高的支出强度,持续提升财政政策效能,有力推动了经济回稳向好。当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正在采取相关措施,推动巩固经济回升势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及时做好预算批复下达工作。截至目前,中央部门预算已全部批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正按规定抓紧下达,确保符合下达条件的资金“应下尽下”,为地方分配使用资金留出更宽裕时间。督促地方和部门抓紧将预算细化下达到下级财政或有关单位,确保资金早使用、早落地、早见效,尽早发挥财政政策效能。

二是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指导地方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强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适当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专项债券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

三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已经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突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等的支持,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证券时报记者:能否介绍一下当前专项债发行使用情况?接下来,财政部将如何支持地方政府用好用足专项债限额?

李大伟:2023年1-3月,各地在提前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13228亿元,主要支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以及保障性安居住房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正在持续强化专项债券管理,指导地方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挥专项债券稳定经济大盘的积极作用:

一是将债务限额及时下达各地,并督促地方做好2023年新增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是指导地方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是将专项债券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范围,严禁“以拨代支”、“一拨了之”等行为,防止资金挪用。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责任。常态化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核查。

央视新闻记者:能否介绍一下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在支持地方做好基层“三保”上取得了哪些进展?接下来还将如何施策?

李大伟:支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既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基层财政运行,不断推动财力下沉,督促地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基层“三保”保障,促进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2023年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100625亿元,增长3.6%,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7.9%。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0.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长8.7%,为落实好基层“三保”提供财力支撑。

二是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度。指导地方严格“三保”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库款保障各环节管理,压实省市预算审核、执行监测、监管帮扶责任,加大考核和追责问责力度,切实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三是强化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完善“三保”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逐步实现“三保”支出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动态监测。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属地监管优势,动态跟踪研判县区财政运行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促进基层财政运行平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基层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地方财政运行的监测,推动建立县级财力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央视财经记者:今年以来,财政部公布了一批税费优惠政策,请问出台这些政策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下阶段还会有哪些举措?

魏岩:今年以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1月份,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了3项涉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了2项涉及资本市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3月份,按照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延续和优化调整了2022年底和2023年3、4月份到期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预计全年可为经营主体减轻负担约1.2万亿元。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政策,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协调衔接,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以上各项政策,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有效疏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

二是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一方面,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另一方面,政策不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三是支持保就业、保民生和防风险。延续实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支持稳就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延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延续实施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延续实施沪深港通和基金互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发展。

上述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保持了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了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既对助企纾困、稳定宏观经济有一定支持力度,又考虑了财政可持续,并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下一步,我们将实施好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经营主体。同时,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结构调整和助企纾困的需要,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政策精准性,重点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研究强化政策供给,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财经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财政部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也取得了重要进展。请详细介绍有关情况。下一步还有何具体考虑?

薛虓乾: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关于建立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支撑手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6月以来,财政部坚持系统观念,谋定而后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全面协调、统筹推进。

一是坚持全局性谋划,“规范”和“标准”先行。财政部在总结历次预算改革经验基础上,严格依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首次制定发布全国统一、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系统技术标准,实现全国预算管理“书同文、车同轨”。

二是坚持整体性推进,“先地方、后中央”统筹有序实施。财政部组织地方分两批,以省级财政为主体,对标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建设“省级大集中”的一体化系统,实现本地区省、市、县所有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联网在线办理预算管理业务。财政部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原则,鼓励地方跟从使用其他省份率先建成的一体化系统,中央一体化系统建设也比照地方跟从模式,引入较为成熟的地方一体化系统适配改造,有效缩短建设周期,大幅节约建设资金。

三是坚持“全国一盘棋”,推动中央和地方财政信息贯通。财政部按日动态汇聚各地一体化系统产生的财政数据,全面动态反映各级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同时逐步实现对各级财政运行的穿透式监测监督,督促地方全面规范预算管理,为人民交一本明白账。

通过全国各级财政近四年的不懈努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显著成效。2021年5月,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截至2022年底,已经覆盖3700多个财政部门和60多万家预算单位。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于2021年开始试点,2022年在2万多家中央预算单位全面推广实施。2023年1月,财政部设立全国财政运行监测中心,积极探索利用一体化系统汇聚的全国财政大数据,动态反映和监测全国财政运行情况。

下一步,财政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将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绩效管理纳入一体化范围,全面开展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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