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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0-4 20:45 | 查看: 2060| 评论: 0

近日,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山东自今年起2023年,组织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及示范推广工作。2019年-2021年,分三批开展10个左右市、30个左右县(市、区)试点建设,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样板;2022年-2023年,开展新型智慧城市示范推广工作,力争将智慧城市打造成“数字中国”建设领域代表山东的一张名片。

  《方案》发布了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试行)。该建设标准采用1-5星划分不同发展层次,根据基础设施、数字惠民、数字政务、数字经济、保障措施、地方特色等分类,设区市共49个指标,县(市、区)共52个指标。

  根据《方案》,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每批试点建设周期为两年。在省级试点建设一年后,山东省将开展期中考核,两年后组织终期验收。试点通过验收的,授予相应星级;没有通过验收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建设要求的,收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

  据悉,2019年度各市、县(市、区)智慧城市申报工作将截至10月20日,第一批试点名单将于11月底前正式公布。


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数鲁专组办发〔2019〕7号


各市人民政府:

  现将《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数字山东建设总体布局,为推进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指导各地落实数字山东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建设工作,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从2019年到2023年,组织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及示范推广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到2021年,面向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分三批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每批建设周期为两年,省级共试点建设10个左右的市、30个左右的县(市、区),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样板。

  2022年到2023年,开展新型智慧城市示范推广工作,力争将智慧城市打造成“数字中国”建设领域代表山东的一张名片。

  三、建设范围

  设区市省级试点建设范围主要指主城区,不含部分距离主城区较远、独立性较强的建制区和乡镇。县(市、区)省级试点建设范围主要指县、县级市以及部分距离主城区较远、独立性较强的建制区,不含乡镇。

  四、建设方式

  2019年到2021年,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根据市、县(市、区)建设标准(详见附件),省级支持部分符合三星标准的市、县(市、区)试点建设四星级智慧城市,符合四星标准的市、县(市、区)试点建设五星级智慧城市,列入试点范围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三星以下智慧城市建设由各市自行组织。

  2022年到2023年,总结试点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推开。

  五、申报方式

  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市(含所属县市区)以市政府名义统一向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专家综合评估确定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提出星级建设的初步名单,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定最终的省级试点名单。

  2019年度各市、县(市、区)智慧城市申报工作截至2019年10月20日,第一批试点名单于2019年11月底前正式公布。其他年度的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核验收

  省大数据局在省级试点建设一年后开展中期考核,两年后组织终期验收。各市大数据局负责配合省局开展中期考核、终期验收工作,自行组织试点建设阶段性检查(自查)。试点通过验收的,授予相应星级;没有通过验收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建设要求的,收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落实数字山东建设任务,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市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各市大数据局作为具体任务落实单位,要抓好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新型智慧城市的基础条件,在全面发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从优政、惠民、兴业领域中选择优势方向先行突破,逐步建成完善的智慧城市体系。鼓励各市组织所属县(市、区),参照省里建设标准(试行),积极开展市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以及智慧社区建设工作。

  (三)全力抓好创建。各市要对照建设标准,认真进行自评,通过自评发现问题、找准方向、查缺补漏,力争形成一批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建设中在做好规定动作之外,要大胆探索、勇于尝试,争取在智慧城市运营投入模式等领域取得突破。亮点工作及成效请及时报送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本次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属于试行,后期如需调整将另行发文确定。

  附件:1.山东省市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试行)

  2.山东省县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试行)

  3.山东省智慧社区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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