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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应用与推广中的隐私保护
2014-1-5 12:56 |原作者: 宋家雨|来自: 比特网| 查看: 2636| 评论: 0

对于高速驾车摸奶门事件相关的报道已经很多了,其中,以律师的分析结论最为合理:由于当事人身处公共场所,又是因为超速被拍,所以从照片获得的手段上讲并没有构成对当事人隐私的侵犯。但监控拍照本是为交警处罚驾驶员提供依据,而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将其监控照片进行上述目的以外的用途,亦或通过网络进行公众传播,所以,相关交警部门无疑存在着对监控照片管理疏漏的问题。

简单来说,视频监控并没有侵犯公民的隐私,但将照片通过网络进行公众传播就是违法的行为,问题是传播者的违法行为得到追究了,所有转发该信息的个人和网站得到追究了吗?法不责众,这不能够用来判断是非标准。如果有是非判断的标准,所谓“摸奶门”就不会成为事件。

这和大数据有什么关系呢?这也是我恰恰想说明的。公安卡口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数据,所谓行业大数据。这些大数据蕴含着怎样的商业价值,对于城市的智慧交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其价值是不言而喻的。问题在于,如何通过大数据应用发挥其应该有的价值?从掌管大数据的交警部门来看,单纯依靠其自身的实力,还没有能够很好驾驭大数据的能力,否则我们的交通就不会这样的拥挤了。

智慧在民间,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换句话说,交管部门需要开放这些数据,公众数据不是也不应该成为交管部门私家的数据,这些数据的拥有权应该属 于公众。如果你没有能力和智慧使用好数据,那么就请有智慧和能力者来提供服务,政府部门可以有选择购买服务,这才是一个和谐的生态环境。

但在一个是非判断缺失的社会环境下,这种大数据应用模式可以形成吗?答案是否定的!按照我的判断,高速驾车摸奶门的始作俑者不会是交管部门的雅兴,但对于“管理疏漏”这顶大帽子下,开放数据,还数据于民,谈何容易啊?什么样的管理才能够不疏漏,请问路在何方?

解铃还需系令人!高速驾车摸奶门事件中,摸奶不是门,滥用数据才应该成为“门事件”,这应该成为执法的方向和重点。

有人说这是一个小事件!但在我看来,大数据这样的大事件,某种程度上就困扰于这些小事件!对吗?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津津乐道高速摸奶,这是个人趣味问题,但违法传播就不是趣味这么简单了!助纣为虐,情何以堪?请尊重隐私,这既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大数据造福于民所需要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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