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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隐私核心问题:相知莫如仅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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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 16: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何数据泄露事件屡发不止?大数据技术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真的就不可调和吗?中国人愿意用隐私换便利?大数据时代我们真的都是透明人吗?
隐私换便利的前提

当你随便打开一个国内网页时,弹窗跳出来的广告内容,往往就是你最近搜索的相关产品。更甚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某款化妆品后,再使用另一款同类软件时,首页便呈现出同款产品。每当看到这样的推荐,相信许多人都会心生恐惧:商业公司都开始共享我们的数据了?
人对风险有天生的厌恶,只要涉及到自身利益,往往就会将自己拥有的给放大,同时会怀疑相关利益方各种“不怀好意”,在数据隐私问题上,这可能导致两个问题,也是可能陷入的误区:一个是我们的数据绝对不能公开,公开就意味着被侵权的可能,另一个是互联网巨头就是我们价值的攫取者,所以我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
其实不然,大数据和智能算法,我们今时今日也无法获得很多高效便捷的服务。比如,为了吃到外卖,必须把自己的联系方式与家庭住址让渡出去;为了打车,必须把你所在的实时位置让渡出去;为了看病,必须把自己的病历信息让渡出去;为了看自己喜欢的资讯,必须把自己的浏览记录让渡出去……这些行为之所以不违法,是因为用户知情,并且允许。
为何数据泄露事件屡发不止?大数据技术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真的就不可调和吗?大数据时代我们真的都是透明人吗?知情与允许是企业获取用户数据的前提,但让用户知情并心甘情愿允许却并非易事。商业效率和用户数据使用之间本身就存在矛盾,只是看如何平衡,靠规则的制定来解决。目前,我国关于数据隐私的立法,已经初步启动。
多层模式确保

大数据立法的前提在于厘清隐私保护的边界以及个人数据的归属权。从网络实践来看,网络隐私包括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网络行为数据。网络身份信息涵盖用户实名身份信息、注册信息和虚拟地址信息等足以精准到个人信息的数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传统隐私权涵盖范围。至于网络行为产生的数据信息,因直接或间接都无法精确到自然人,所以其法律性质更像是知识产权。
2017年6月起,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开始施行。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一层: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敏感的身份信息是法律保护最高等级,任何人触犯都将受到刑事法律最严格的处罚。这一点要求大数据企业未经用户允许不得采集、使用和处分具有可识别性的身份信息。
第二层:对于除个人身份信息之外的不可识别的数据信息,按照商业规则和惯例,以“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理。这一点确保大数据企业即便在征求用户同意之后,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过度化使用不可识别的数据信息。支付宝此次被罚其中一条就是“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
第三层:明确个人数据控制权。《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数据控制权是人格权的重要基础性权利。强化公众的数据保护意识,大数据企业应该从技术和制度两方面,保证用户充分享有对自己数据的知情权、退出权和控制权,确保剑柄握在用户手中。
懂你却不认识你

商业公司之所以利用用户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表示商家无法有效地和用户进行互动,否则将会导致用户体验和商业模式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倒退。但用户数据的缺失,只能通过探取用户的隐私来获取?用户体验、商业模式更有其他方法可以提升。当务之急难道不是思考——怎样把握数据合理利用与用户隐私保护的边界,秉持商业伦理与实现商业价值如何统一?
除了国家立法层面,大数据企业也应该遵守一定的规范,积极主动地保护用户隐私。首先,大数据公司只能收集为我们提供特定服务所必需的特定数据。对于经用户允许收集来的信息,大数据企业也必须保证不能错用、滥用。除此之外,大数据企业也有责任保护用户隐私数据不为第三方窃取或滥用。比如我们的就诊信息被医药公司窃取,那么医院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了统一的使用规范,大数据公司还可通过数据脱敏的技术手段来保护个人隐私。 数据脱敏是指对某些敏感信息通过脱敏规则进行数据的变形,实现敏感隐私数据的保护。即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在企业内部以匿名化方式存储,比如淘宝可以在储存你的浏览记录时匿去个人身份信息,这样它就能在不侵犯你隐私的情况下给你推荐喜欢的商品,懂你,但不认识你。这便是大数据发展与个人隐私之间的一个平衡点,是数据生命周期中的最好状态。
毫无疑问,伴随大数据的突飞猛进,合适的做法还需在实践中逐渐摸索,解决这一时代难题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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